大家有沒有搶到周杰倫的演唱會門票呢?
大家有沒有搶到周杰倫的演唱會門票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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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有沒有搶到周杰倫的演唱會門票呢?
昨天檢警破獲號稱全台最大黃牛票Line群,是不是還有可能釋出黃牛手中的門票,成了大家關心的焦點。
不曉得大家是否好奇,我幫你搶票,你甘願買,加上一點服務費,這不是很常見的「代購」行為嗎?為什麼會犯法?
所謂的「黃牛票」,包含各式各樣的運輸、遊樂票券,歸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管,違者處行政罰鍰。此法立法目的在於防止車站、遊樂場所因為「黃牛」霸持售票窗口,購買不是自己要用的票券轉售圖利,影響他人購買之機會,因而滋生糾紛,危害社會秩序安寧。
但隨著科技發達,網路購票時常出現黃牛利用假資料、假身分、外掛程式或掃票機器人搶票,政府為了讓民眾有平等參與藝文活動之際會,特別增訂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》第10條之1,舉凡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就算是黃牛,而予以罰鍰;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,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者,甚至會觸犯刑法喔。
回到一開始的問題,為什麼一般的商品「代購」沒問題,藝文票券就不行呢?因為「代購」的初衷,是幫忙不方便購買的人買東西,賺取類似跑腿的服務費,例如代買不同國家的產品、幫助不熟悉購買管道或方法的人買到特定商品等等,又或者是想要用團購的方式爭取優惠的價格。
但是,「黃牛票」卻是「卡位」,排擠掉真正有購買需求的消費者,謀取暴利,傷害到其他民眾享受藝文活動的機會。更何況,如果利用假資料、假身分搶票,還有可能涉犯偽造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