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營業秘密?
什麼是營業秘密?

什麼是營業秘密?
中國對於「營業秘密」並未如我國《營業秘密法》一般制定專法保護,而是由諸如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、《刑法》等法律、以及各地法院的典型案例等建立判決標準。
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「商業秘密典型案例專刊」於今年10月發布新文章「利用商業秘密對軟體原始程式碼進行保護需要明確秘點」。
也就是說,如果要適用「營業秘密」相關法令保護軟體原始碼,首先需要明確界定原始碼的營業祕密範圍。
本文章的案例事實是,張姓被告於2010年至2016年3月期間,曾在S公司任職,擔任過軟體研發工程師及技術支援總監等職位。
2016年4月,張某與他人共同創立了Q公司,並利用S公司擁有的軟體原始碼及營業秘密,開發與S公司競爭的軟體,所以S公司將張某一狀告上法院。
這是很典型的營業祕密案件,在台灣的科技公司亦屢見不鮮。
但我國司法上認定被告是否侵害營業秘密,重點放在:
1. 資訊具有秘密性(一般同業的人也不會知道這個資訊);
2. 資訊具有商業價值;
3. 資訊所有人有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(例如有簽署保密協議、設置機密資訊管理權限等等行動)。
然而這三個要件的判斷前提,是雙方爭執的「資訊/秘密」確實是同一個。
那如果這個「資訊/秘密」被竊取之後,經過改頭換面,被告堅持主張這是自己原創的東西該怎麼辦呢?
針對這個問題,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指出,關鍵在於營業秘密之「範圍」,也就是需要去比對兩邊的「資訊/秘密」,看看是不是長得夠像。
其實很像著作權侵害認定中的「實質近似」。
這個上海的案子經過專家鑑定,張某電腦中的軟體原始碼與S公司的軟體原始碼相似程度達到90%以上,而Q公司已銷售的安裝程式與S公司使用該原始碼編譯生成的程式,亦高度相似,構成實質相同。
然後,再透過網路檢索、逆向工程分析、綜合評估S公司的保密措施,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認定S公司的軟體原始碼,為Q公司所開發軟體中不可或缺的技術,而該資訊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,亦未被公開於網路,且公眾無法通過反編譯技術、逆向工程取得該資訊。
故而,張某之行為確實侵害了S公司的營業秘密。
登龍國際法律事務所處理過眾多的智慧財產權侵害糾紛,有時實在很感慨,明明是被害人,卻要負擔極重的舉證責任。
所以各個才華洋溢的企業主,在產出無可替代的創意、技術、作品的同時,一定要記得隨時留存相關資料。
此外,無論企業規模大小,一定要妥善保管公司的敏感資訊,與客戶、員工簽署契約,定期進行企業內訊,讓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這件事成為企業文化,降低營業秘密外洩和其他智慧財產權被侵害的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