羈押禁見等於有罪嗎?可以見律師嗎?
羈押禁見等於有罪嗎?可以見律師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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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臺北市議員 #應曉薇 因 #京華城 案件,涉嫌收受總計新臺幣4500萬元賄賂,協助關說臺北市政府放寬容積率,遭到臺北地方法院裁定 #羈押禁見,是近日沸沸揚揚的 #京華城 案第一位被 #羈押禁見的被告。
#羈押禁見 是什麼? #羈押禁見 =有罪 嗎?
如果被告「 #犯罪嫌疑重大 」加上 #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 、#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,並且評估下來沒有其他方式(例如:交保)可以確保刑事審判程序順利進行的話,就會 #裁定羈押 。
羈押,並不一定將來會被判有罪。但是,如果羈押之後,將來被判無罪確定,被告是可以聲請國家賠償的!所以可想而知,有被羈押過的被告,代表有極高機率未來會有罪。
法官裁定羈押時,通常會搭配 #禁見 ,禁見的完整意思是「禁止接見通信」,白話文就是不可以跟其他人見面寫信(如果還可以跟他人見面寫信,那麼防止串供的目的不就無法達成了嗎?)。
這時候,被告唯一可以見的人就有我們律師啦!
京華城案牽涉到的政府官員眾多,目前 #民眾黨主席 #柯文哲 在今天早上也被廉政署搜索住處及辦公室,預計會移送臺北地檢署複訊,未來發展方向,值得關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