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登龍成功案例分享-刑事偵查程序中調解成功!】
【登龍成功案例分享-刑事偵查程序中調解成功!】

【登龍成功案例分享-刑事偵查程序中調解成功!】
#登龍成功案例分享系列
九月到來,喜訊連發!!!
狂賀本所協助當事人於刑事偵查程序便取得調解成立的結果。
順便來突破一下大家的盲區:
1. 調解是民事訴訟程序,刑事案件沒有調解?
2. 被提告進入訴訟程序,就沒辦法調解了?
3. 調解只能私底下談?
4. 非告訴乃論之罪,調解成立也沒用,因為不能撤告?
錯錯錯!刑事訴訟程序中,包含偵查程序和審判程序,都有轉介調解的機制喔!
觸犯刑事法律,就算是在檢察官主導的偵查程序,仍可以聲請轉介調解。若案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,於調解成立同時,如被害人撤回告訴,案件即可結束。如非告訴乃論,仍可由檢察官審酌案件已調解成立,而為緩起訴處分或職權不起訴處分,官司就不用再進到法院;即便進到法院,法官也可以斟酌跟當事人已經和解,調解成立,而酌情予以輕判。
所以,千萬不要以為刑事訴訟就跟調解無關,也千萬不要輕忽調解的重要性喔!
本案當事人與對造產生買賣糾紛,被一狀以「詐欺」罪名告到法院。當事人實在無力全額賠償對造,但又不想官司纏身,於是委任 #謝沂庭律師、#扶停雲律師 陪同調解。
調解其實不是件容易的事,不像法庭中有檢察官、法官坐鎮,兩造當事人往往情緒點滿,一言不合,拍桌咆哮、淚灑當場的畫面是家常便飯,本所律師也經歷過被對造指著鼻子大罵的狀況。
但是,本所律師一向認為,調解、和解如果能成立,那是雙贏,如果要進到法院,就是把全部都交給法官去定生死,而且訴訟曠日廢時,對當事人實在不利。因此,我們總是傾向在能談判時全力促成兩造和解、調解。
非常令人高興的是,本案經過三次談判,終於順利調解成功,本所當事人把所有服務費加上賠償,在能力範圍內全部賠給對造,而已經陷入周轉不靈窘境的對造,也順利拿到一筆款項解決資金缺口。
覺得被告,人生無望了嗎?別沮喪,快來諮詢登龍國際法律事務所,讓我們為您擬定雙贏策略,讓您平安下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