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好的洗刷冤屈呢?二審居然認罪了!
說好的洗刷冤屈呢?二審居然認罪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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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好的洗刷冤屈呢?二審居然認罪了!
知名翻譯家、網路直播主朱學恒兩年前強吻某議員後,今年3月被臺北地院判刑1年2月,當時朱學恒發表了聲明,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,「本人仍會坦然面對,並爭取透過司法途徑,讓自己洗刷冤屈」。看來是要爭取無罪到底。
結果,在最新的高等法院裁定中,媒體赫然發現,朱學恒在二審「坦承犯行」。
上週我們說過,在這類 #妨害性自主 案件中,如果認定被告有罪,法院在審酌刑度時,最在意的一定是被告的 #犯罪後態度 ,以及 #有無跟被害人和解 。
朱學恒的案件,根據一審判決書,朱學恒「不僅始終否認有何性騷擾及強制猥褻犯行…凡此被告自偵、審過程以來之種種言行舉止,均顯現被告犯罪後所顯現欠缺性別平權意識、毫無悔悟之態度,應予嚴懲。」可見法院直皆認為朱學恒 #犯罪後態度 惡劣,而他竟然從頭到尾都否認犯罪,自然也沒有跟被害人和解。
到了二審,雖然改成坦承犯罪,但如果沒有取得 #被害人原諒 ,輕判或緩刑的機會依然不高。畢竟,到了二審才承認犯罪,在法官眼裡,恐怕很難認定是真誠的悔悟,而是策略性的希望能夠輕判。
每次看到這種 #妨害性自主 案件,都很能體認到辯護律師的辛苦。
如果辯護律師綜觀所有證據資料,認為法官判決有罪的機會很高,而建議當事人 #坦承犯行 以求輕判或緩刑,當事人不見得會感謝,甚至會覺得要認罪的話,幹嘛找律師,找律師就是要打到無罪阿!
在這樣的案件中,陪伴當事人在法庭上奮力一搏,超級耗費心力體力,尤其是最後當事人還被重判,真的是無比吃力的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