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重手揍人,構成傷害還是殺人未遂?
下重手揍人,構成傷害還是殺人未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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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重手揍人,構成傷害還是殺人未遂?
知名藝人王大陸,今天爆出因為不滿叫車平台派來的車太差,不符合他的要求,因此找人痛毆司機以及平台派車員,將兩人打得滿身是傷,遭警方以涉嫌殺人未遂移送偵辦。
許多人會好奇,打人不是會構成傷害罪嗎?為什麼有時候會看到警方以殺人未遂偵辦呢?
這是因為,雖然殺人未遂跟傷害,客觀上都是被害人被攻擊,但如果綜合一切情狀,可以判斷出攻擊者「主觀」是想要殺人,而不僅止於「傷害」,那就會構成「殺人未遂」。
例如:持武器攻擊致命部位(頭、胸、腹),實務上通常會認定,行為人的主觀是偏向「殺人」。
奉勸大家,遇到事情冷靜一點,不要老想著打人判很輕,錯!殺人未遂是5年以上的重罪,真的判下去是要去坐牢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