逆轉的被害人!?
逆轉的被害人!?

逆轉的被害人!?
當「學會保護自己」變成加害人潑髒水的SLOGAN!?
知名網紅「反骨男孩」成員之一的孫生,被提告性騷擾,刑事判決於今年2月4日出爐。
判決主文認定孫羿泩(即孫生)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,處有期徒刑伍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(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113年度易字第1394號判決)
孫生隨後透過發文、拍影片等方式,動用其流量,開始了「斗轉星移」大法,意圖把女方定調為「瞎妹」,強調自己只是「美式」打招呼,鬧著玩,並呼籲廣大男性同胞「要好好保護自己」。
這些發言一出,自然引起各界撻伐。
登龍國際法律事務所其實也有承辦過數起妨害性自主的案件。
坦白說,我覺得這份判決有憑有據,令人信服:
1.判決以明確的監視器錄影畫面、證人陳述、IG對話為基礎,認定孫生有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臀部之「性騷擾」行為。
2.孫生多次徒手快速拍打及觸摸女生臀部之行為,加上他主動提到多人運動、屁股很有肉撞起來才爽等等話題,主觀上有「性騷擾」之意圖。
3.女生在第一次被拍屁股之後,有閃避、防禦的動作,但孫生仍然持續拍打女生屁股,顯然對女性防衛行為視若無睹,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無任何尊重。
以上這些「偷襲式、短暫性、有性暗示之不當觸摸而使人有不舒服感覺」的行為,正是「性騷擾防治法」規範、懲罰的對象及範疇。
判決書中也特別針對孫生「女生仍然繼續與自己聊天」、「年輕不懂事、誤會女生意思」等等抗辯,強調:
1.在社會性別刻板印象中受教育、成長的我們,常常會出現「性侵害迷思」,亦即女性被害人大都會出現羞愧感、罪惡感、焦慮或恐懼等性侵害創傷症候群。
但並非每個女生在事情發生後,都一定會出現相同的反應。所以本案女生在發生性騷擾事件後,仍然能夠與孫生對話,並不代表孫生的行為就不是性騷擾。
2.在我國文化中,臀部屬於不得任意觸碰之隱私部位,孫生身為31歲的網紅,應有足夠社會經驗及智識知曉此事,且所有黃色話題皆是孫生主動提起,女生未為附和,又何來曖昧氛圍?
很多人會覺得「性騷擾」的定義模糊。
其實法條規定,並沒有想像中的模糊。
舉凡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,就是「性騷擾」。
所以,我管你美式打招呼、法式打招呼,在台灣,請遵守台灣的法律,在沒有得到別人同意之前,不要亂親、亂抱、亂摸。
不是要「好好保護自己」嗎?
那就收起鹹豬手,管好嘴巴。
然後,做錯事請好好道歉。